摘 保险法律法规相关
|-摘 中国汽车保险政策法规如何演变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轿车已经作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普及到寻常百姓家。在家用车辆不断增多、车辆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时代背景下,人...
随着社会的进步,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家用轿车已经作为人们生活不可或缺的交通工具普及到寻常百姓家。在家用车辆不断增多、车辆使用范围不断扩大的新时代背景下,人们不可避 免地会遇到车辆碰撞、维修、保险索赔等各种繁琐的问题。在处理此类问题和纠纷过程中,一定要准确了解侵权法律规范、正确认识调解协议的性质、依法估算赔偿责任并制定合法、合理的调解方案。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避免保险理赔风险,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那么我国自2000年至今汽车保险政策法规变化历程是怎样的呢?
自2000年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制定了《机动车辆保险条款》,汽车保险在此条款的指导下,全国汽车保险实行同意的条款和刚性的费率。但是刚性费率由政府定价一刀切,没有考虑到不同地区市场、不同类型的保险消费者的特点,同时也影响了保险市场的竞争环境,造成保险公司缺乏效率。
于是,在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了车险制度的改革,核心是实现车险产品的费率市场化并建立起以偿付能力为核心的新型车险监管体制,各家保险公司结合自身特点推出了具有自己特色的汽车保险产品。
2006年7月1日,我国出太了机动车辆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伴随着交强险的实施,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发生了重大变局。由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提出,各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使用新的条款和费率,并于2006年7月1日起正式实行。2006年商业车险有A、B、C三款“套餐”,分别根据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平洋财险三大公司的车险条款实际。“套餐”中包括两种基本险:车损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对于其他险种,仍允许各家公司进行差异化经营。
2007年末,我国金融行业首个全国性听证会—交强险费率听证会在京举行,随后保监会对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费率水平进行“双调整”。据此各保险公司经营的商业车险条款和费率也有了新的变化。保险行业协会出台了2007年条款,2007版机动车商业保险行业基本在条款2006版车险行业基本条款基础上扩大了覆盖范围,除原有的机动车损失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外,又将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机动车全车盗抢险、玻璃单独破碎险、车身划痕损失险、车损免赔额险、不计免赔额率险六个险种也纳入了车险行业基本条款的范围,共计八个险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