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交强险费率调整听证会 -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之四
[2007-12-14 18:31:22]主持人裴光: 请朱铭来代表发言。 [2007-12-14 18:32:34]朱铭来: 第一,关于财务报告中提到保险公司经营成本的问题,从账面上看,交强险首年度出现亏损39亿,但出于考虑交强险承保面的扩大,平均经营成本未来有下降的趋势,所以在这次调整方案的时候,对费率采取了普遍下调方案,对这点要充分肯定。根据国际惯例,交强险这种险种一般要等两到三年的数据完整后才能做出比较科学的成本核算,我们在这么短的时间内要安排费率调整,主要还是出于保护广大投保人经济利益的考虑,这点毫无疑问应该给予肯定。但是我们看到的是,亏损原因固然有客观性,由于前期投入成本不能递延等各种原因,但在企业经营管理当中,保险企业成本管理不善的问题是很明显的,我们在日常生活当中能够遇到个别保险公司为吸引客户,搭配销售商业车险,对交强险违规打折销售。还比如,我们的内控机制目前还有很多漏洞,中介管理不力,有故意夸大损失规模或者人为加大管理成本的一些行为,虽然是少数企业,但是这个行为还是客观存在的。我想说的是,费率这次做完调整之后,为保证交强险的健康发展,建议监管部门对未来交强险费率中的附加保费费用率实施严格管控,应该采取行业性指导定价。 [2007-12-14 18:33:18]朱铭来: 第二,前面很多代表也谈到关于无责免赔的问题,刚才郑伟老师已经把无责部分做了详细的解释,我同意郑教授的观点。无责这块,消费者感到最困惑的,不是车人相碰,而是车车相撞的400元的赔偿限额。如果按照现在车险理赔处理流程,无责的一方不仅要先后到两家公司参与定损,而且还有可能发生预先支付赔款,然后再到保险公司索赔的现象,显然会增加无责一方的时间和精力,甚至会影响到下一年度费率下浮的优惠,因为有了这个事情就说不清了。按照无责费率浮动的办法,如果没有出现交通事故,下一年度保费会下浮,但是因为有了这个无责事件,有时候会造成很大麻烦。在这种情况下,对消费者非常不利,其实对保险公司也是非常不利的,我们的经营管理成本中有相当大部分的比例是浪费了资源,耗费在无责赔偿上,管理成本无形中加大了很多,当然这涉及到立法的修正。 [2007-12-14 18:35:05]朱铭来: 我想提的是,这次交强险费率把赔偿限额从400下调到200,这是好的一个做法,但是是否还存在进一步下调的空间?是不是一定要按照10%的比率,这是我认为还值得再研究的。因为我们没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草案的指导意见,那个草案本身也是保险外赔偿,按照无责的10%,我们在保险内,是不是有可能再进一步下调?比如变成100,这样减轻无责一方的经济负担,同时也为下一步的费率下调创造了一个空间。 [2007-12-14 18:37:48]朱铭来: 另外,为了保证广大投保人的利益,一方面,保监会应该和交管部门建立一个机制,迅速地在全国推广交强险的简化处理机制,这样能够确保无责赔偿迅速地处理。也可以采取美国的做法,当车车相撞的时候,采取无过失保险的方式,各找各自的保险公司,由各自的保险公司予以承担、予以划帐,免得交叉赔付的方式浪费大家的时间和精力。这在现有的法规范围内是否可行,值得进一步研究。 [2007-12-14 18:38:34]朱铭来: 第三,关于责任限额的医疗费用。这是我个人的观点,我和前面各位代表的观点不太一样,因为我的专业研究领域除了交强险以外,还有我们国家的医疗保障制度。在研究医疗保障制度的时候发现,医保本身存在的问题,医疗费用的控制问题,从我国的国计民生来说,医疗卫生体制的改革和医疗保障制度的建立这个问题实际上要比交强险的问题更复杂、更棘手,说得白一点儿就是医疗费用这块儿,多少年以来管控不力,道德风险层出不穷,医疗服务的供给方的道德风险,故意夸大损失,造成医疗费用开支,在专业术语上这叫“诱导需求”。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医疗费用的增加,肯定会相应影响到投保人费率的拟定。申请人做了一个大概的粗算,如果从8000元提高到2万元,费率将上升30—35%的比重,因为医疗费用的管控不控制在我们保险行业的手里,所以这块的风险还是值得考量的。我想,因为大家知道,医改已经箭在弦上,很快相应政策就要出台,能否在医改政策出台之后根据医改的有关进程作进一步调整。 [2007-12-14 18:39:29]朱铭来: 关于医疗费用,按照国际惯例,还涉及到一个问题,当强制的责任保险和社会保险发生竞合的时候,这个责任怎么区分?谁走在先,谁走在后?我国的台湾地区对此有明确规定,责任划分的时候,是社保的责任走在前,还是交强险的责任走在前,这之间有没有互相的免责或者是互相的代位赔偿,谁先承担了责任再向另一方追偿责任。这需要我们行业和医疗社会保障部门再作协调,不能把责任风险转嫁给投保人,因为这是一个社会风险。 [2007-12-14 18:40:46]主持人裴光: 刚才22名代表就方案进行了发言。下面,我们进行听证会的第五项议程,就是讨论和交换意见。首先,请申请人代表就各位代表提出的问题作解答或者解释。 [2007-12-14 18:41:19]王和: 刚才二十二位代表提出很多的问题,由于时间的关系,也是为了更好的回答各位代表的问题,我们想把这些问题集中分类的做一些专题的回答。我们想先请项目组成员张海波先生就相关法律制度的问题做一个相关的解答。 [2007-12-14 18:41:48]张海波: 大家晚上好!主要我想在借此机会跟大家探讨或者交流一下。因为今天在22名代表当中有13名代表就76条修改问题或者76条规定的合理性意见提出了一些想法。从我们来看,各方面的想法还不是完全一致,比如有的认为这个规定要把财产损失从交强险当中剔除,有的认为是财产损失应该采取无过错原则,有的认为还要保留财产损失,所以各方面来看大家意见不一致。保险公司理解,大家所站在的立场和利益方面不一样,出现了各方面的观点,我们认为都是可以理解,毕竟作为第76条的规定一方面涉及所有道路交通参与人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无过错制度的实行,与大家传统的思维和观念有一个很大的差异。所以,我们作为保险公司对大家各方面的观点都持理解的态度。 [2007-12-14 18:43:27]张海波: 借此机会,我们主要想和大家分享或者说交流一下保险行业在《道交法》第76条出台以后对无过错责任和财产损失赔付方面,我们所面临的情况和大家做一个交流。 [2007-12-14 18:44:23]张海波: 首先,《道交法》第76条关于无责赔付方面,应当说我们理解立法者在这方面通过更好的保障受害者利益的想法。但是,在实际经营当中确实对保险公司也形成了一定的压力和困难。第一主要是向客户解释起来很烦琐、很困难,因为大多数客户不或者认同76条的相关规定。而且有一定数量的客户在不是很认同的情况下,认为相关规定是由保险公司制定,这给保险公司形成很大的压力。 [2007-12-14 18:45:01]张海波: 第二,相应在业务处理上,主要是理赔处理或者赔款计算上造成很复杂的局面,这相应带来理赔效应降低和成本控制的困难。前面很多代表也提出到这个问题,特别的在财产损失的无责赔付方面,我们付出了相当多的成本,而且这种操作的难度是相当大的。 [2007-12-14 18:45:37]张海波: 第三,我们感受到很多代表提到,就是说如果能够在财产损失方面进行一些改善,包括是否是一个有责还是无责的改善,或者是将财产损失从交强险的保障范围当中剔除的一些设想,我们想确实在交强险保障范围和车主保障范围上有一个很大的变化。所以,针对目前的问题,我们也就是借此机会跟大家交流一下想法,我们希望有关方面能够更加关注这个问题,尽快在法律层面进行一个相应的调整。谢谢大家! [2007-12-14 18:46:38]李冠如(申请人代表): 各位代表,刚才在各位的发言当中涉及到了业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我做了一个简单归纳。首先,是一个关于交强险经营模式的问题,这是一个非常有见地的问题,而且有很多代表提及了包括李广江代表委托人、蔡***代表委托人、郑宗晖代表、李建峰代表、陈剑代表、蔡振峰代表、郝演苏代表、郑伟代表等等大家提到了关于经营模式的问题。确实如大家所说,强制保险的经营模式有两类:一是类似于跟商业保险一样的经营模式,就是由保险公司自行定价、自行运作,也是执行承担结果的,例如说像美国和中国香港地区都是采用这种方式。 [2007-12-14 18:47:32]李冠如: 另外,代办的模式。是由政府来委托保险机构来代管强制保险的业务。保险机构只是收取一个固定的手续费,而经营结果最终由国家承担。无论采用哪种模式,只要模式定下来,都可以提高保险公司提高自己经营管理水平和降低经营成本。目前从保险行业的角度,我们希望采用代办的模式,因为在这种模式之下,可以把强制保险和商业保险完全分开,对强制保险单独管理和单独经营。在这种模式之下,强制保险可以受到一个更严格的监管,经营的结果也可以更透明。最终的盈亏由国家财政承担,也可以更好的落实不盈不亏原则。对于广大投保人来说也是更容易理解和接受。这是对于经营模式我们的一点想法。 [2007-12-14 18:48:42]李冠如: 对这个问题李建峰代表太提到是不是可以委托其他机构来经营这个强制保险,因为这样,保险公司本身有车险业务,积累了很多这方面包括人力、基础设施、经验等等的问题。所以,由有经验的保险公司代办强制险,可以为强制险的开办提供一个基础,对于广大投保人来说是一个相对成本比较低的方法。进而李建峰代表还提到,既然是不盈不亏,保险公司为什么还要代办强制保险呢?我们主要有三方面的考虑: 首先,大家提到强制保险投保率不高,但是在开办强制保险投保率还是提高了,虽然是有38%,但是和以前相比还是有所提高。这种提高对商业保险提供一个相应的可能,对于商业保险保费的规模有积极的影响。 [2007-12-14 18:49:18]李冠如: 第二,从投保人角度来说,大家都是习惯上在同一家公司既买强制保险,也买商业保险,我们来办理交强险也是为既有客户的一种服务。 [2007-12-14 18:50:27]李冠如: 第三,从现在交强险在社会关注程度当中可见一斑。因为强制保险的经营使全社会更加关注保险,保险意识得到了极大的提高。基于以上几方面的原因,商业保险公司希望采用代办的模式经营强制保险。这是关于第一类经营模式的问题。 [2007-12-14 18:51:08]李冠如: 二是,关于刘旭升代表提到的中介费用的问题。很多人关注既然是一个强制险,为什么还要支付中介手续费呢?正是因为是一个强制险,在征求费用的时候,定了4%的手续费上限,对于其他保险,包括商业车险相比,这个手续费用远远低于其他险种的,实际的经营结果来看,从汇总报告当中大家可以看到,实际的支付比例是3.1%,这是有两个原因:一方面整体经营在手续费支付是比较规范;二是部分直接业务没有支付中介手续费的。大家会说,可不可以我们不要中介渠道了呢?其实把中介渠道作为销售强制保险的一个重要的业务来源是跟大家的日常消费行为、消费习惯密不可分的。随着私家车进入到大家生活,越来越多的消费者,我想包括在座的各位都习惯了我们到4S店去让它为我们提供车辆的一站式服务,当然其中也包括了保险。还有一个角度,就是近几年保险中介发展的非常快,他们往往为客户提供的是一揽子的保险服务。他们销售商业车险,当然他们也销售强制险,销售交强险。所以我们把中介作为一个销售渠道,考虑到他们为大家提供的服务有成本的支出,支出一个相对比较低额的手续费是目前一个相对比较合理的做法。这是关于中介渠道的问题。 [2007-12-14 18:52:48]李冠如: 大家提到的第三个问题,就是蔡***委托人提到的交强险如果产生利润如何返还的问题,是不是可以折扣或者直接返还。关于这个问题,不盈不亏是大家强调一个很多遍的原则,它是一个制定费率的原则,在经营过程当中会出现各种各样的情况,实际的经营结果很难或者不可能做到绝对的不盈不亏,首先对保险公司来说对强制险实现单独记帐、单独管理、单独核算,这个经营结果也及时、真实的公开、公布给大家。无论产生的结果是盈还是亏,都是通过调整以后年度的限额合乎费率的方法,让强制保险在一个比较长的时间内形成不盈不亏的原则。这是关于利润如何返还的问题。 [2007-12-14 18:53:54]李冠如: 我想讲的下一个问题,是由刘旭升代表、康飞代表、曹建军代表都提到关于碰瓷的概念,这是日常大家行车过程中比较常碰到的一种现象。其实碰瓷是什么呢?是一种保险欺诈,保险欺诈对于保险公司来说,一直是我们管理的重点,但同时也是我们管理的难点。防范保险欺诈需要全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从我们保险行业自身来说,近几年来在这方面有所提高,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随着我们交强险信息平台的建设,在风险防范方面有所提高,以北京地区为例,在2006年就发现了骗赔诈骗团伙有13个,处理了涉案人员200余人,我们相信随着全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在保险欺诈的防范方面,保险行业也能够有继续进步的空间,这是关于保险欺诈的问题。 [2007-12-14 18:55:04]李冠如: 下一个问题是关于投保率问题。虽然我们在主报告当中对投保率作了解释,为什么它现在整体是38%,但是还是有袁方代表、林祥茂代表等提到了关于38%是否合理的问题。正像主报告当中解释,主要在汽车保有量方面摩托车和拖拉机占比很高,这两部分车辆目前的投保率比较低,摩托车和拖拉机投保率的提高,需要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有一个过程。在这里,我想和大家共享一个数据,比如美国加利福尼亚州,从它开始实施强制保险,从1995年到2003年,8年的时间,它的投保率是从70%逐步提高到了85%。因为它的车辆保有结构跟我们的机动车里面的汽车相对比较可以借鉴。这是关于投保率的问题。 [2007-12-14 18:55:59]李冠如: 王丽梅代表提到挂车为什么要投保强制险的问题。因为根据《条例》规定,上道路行驶的车辆需要投保交强险。挂车作为单独发放牌照管理的车辆,根据《条例》,它应该投保交强险的,为什么对挂车单独的收费?是因为当主车和挂车连接以后,主车无论在重量、长度和连接各方面发生的一些变化,风险的程度有所增加,所以对挂车是单独计费的。确实考虑到目前经营的结果,挂车的盈利水平比较好,所以这次对挂车的费率作了比较大的下调,是从主车的50%下调到了30%。同时,根据交强险的实物规定,在主挂车连接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事故,主挂车分别在各自的限额向下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当主挂车连接的时候,我们用130%保费承担200%的赔偿限额,这是关于挂车的问题。 [2007-12-14 18:57:04]李冠如: 我想要跟大家交流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朱铭来代表提到关于交强险有打折现象的问题。首先交强险是强制保险,费率执行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总体来说,执行情况是比较好的,这里有一个数据可以证明这个观点。以家庭生活用车为例,在06--07年度我们表定保费是1050元,我们实收的车均保费非常接近1050元,这里有很小偏差,主要是因为有个别短期保险。另外,上海地区在第一个年度就实行了费率的上下浮动,所以总体来说费率执行情况比较真实的。据报道,在个别地方出现了交强险折扣销售的情况,这主要是在销售过程当中,为了应对竞争、抢夺客户资源,出现了个别拿商业险的折扣来补贴交强险。交强险本身是全额入帐的。但是无论用哪种方式,交强险打折销售是违规的行为,我们行业一定会予以关注和处理。同时,我们也想说,在交强险的经营初期,在日常的经营行为当中,出现了个别的不规范现象,但是随着这项制度的推进,这种不规范现象也在越来越减少,我们也希望随着社会共同的监督,保险业自身不断的提高和努力,我们能把这个险种经营好、管理好。谢谢大家! [2007-12-14 18:58:12]王和: 下面请邢环女士就财务核算方面的问题,也是大家关心比较多的问题作简要的回答。 [2007-12-14 18:59:19]邢环: 非常感谢!感谢李广江代表的代理人、刘旭升代表、袁方代表、王淑红代表的代理人、李建峰代表、林祥茂代表、靳强代表、任世杰代表、姜苏代表、陈剑代表、王丽梅代表、郝演苏代表、郑伟代表以及朱铭来代表,各位就财务工作,给我们保险行业尤其是交强险核算提出的一些宝贵建议和意见。就大家特别关心的几个问题,跟大家作一个简要的沟通,刚才大家反映了很多关于交强险核算的问题,归纳起来大致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2007-12-14 19:00:21]邢环: 第一,信息披露的问题。大家认为这个报表反映的内容让大家觉得不够清晰,我想这是因为我们目前出具的报表是遵循会计准则对于财务报表披露的要求进行披露的。所有这些公司的报表都已经满足了会计准则对于财务信息披露的要求。但是也正如各位代表说的,交强险有它的特殊性,在此情况下,各个公司在遵循基本原则的情况下,出具的自身的报表。这是我们目前一个情况。也非常谢谢大家的意见,随着将来交强险财务信息披露的进一步细化,相信财务报告列支会让大家更满意。 [2007-12-14 19:01:10]邢环: 在信息披露当中大家还讲到第二个问题,就是可比性的问题,比如说未赚保费和已赚保费在各个公司比例不一样,这一点我解释一下,这个跟保费收入的进度非常有关系,如果保费靠前,截止到报表日已赚占比就会比较高。如果离报表越近实现的越少,所以已赚比例就比较少。这是一个原因。另外讲地区差异的问题,就讲赔付率已赚合适的问题,这和我们的结案速度和发生案件是人伤还是物损都有关系,不能简单的看表面的数据。 [2007-12-14 19:01:42]邢环: 另外,各个公司共同费用占比不同。我理解是,因为各个公司的管理流程不同,所以就会造成占比不同。例如说,如果一个产品采用事业部制核算的话,这个事业部发生的费用都可以进入专属费用,专属费用占比就高,共同费用的占比就会低。所以各个公司的管理形式不一样,所以存在各个公司不一样的情况。 [2007-12-14 19:02:56]邢环: 第三,报表形式的问题。对于保险费用结算是根据费用发生的实际性质把费用进行相应的明细科目,如果分大类是:办公、人员、资产使用,这里还有很明细的项目,比如水电费,但是按照重要性的原则,我们会对这些分类进行一个归类,合并反映。今年交强险的报告是24家公司作一个合并,每一家公司对费用归类的标准是不一样的。所以,最终在做合并的时候有一些费用归类大家不一致,就会导致大家认为有一些费用看上去很大,但实际上每个保险公司的费用都是经营过程当中应当发生的费用,也是实际上记入进入的科目,只是我们最后在反映出来的时候作了一些归类而已。这是关于信息披露的问题。 [2007-12-14 19:03:39]邢环: 第二个问题,绝大多数提到财务问题的代表们提到,大家最关心的就是费用的问题。费用到底怎么构成呢?对于交强险来讲,是不是多摊了费用,而且费用和财务支出是不是合理,这是我们要解释的第二个问题。就费用来讲,我们把费用分成两个部分,一个是专属费用,一个是共同费用。交强险的专属费用是为交强险专门发生,如果交强险出单,这个设备是进入交强险的费用。刚才王丽梅代表讲了,你是不是买了更多的电脑,我们确实买了一部分电脑进入交强险当中,但是这个费用只占了2%,而且这部分是资本性的支出,所以会在受益的年限当中逐步的摊销,进入当期费用。所以,对当期影响并不是我们想象那么大。 另外,专属费用是费用性的,就是印制交强险的单证等等,这是交强险的专属费用,这是直接进入当期交强险的专属费用。另外,发生共同的费用,主要是因为保险公司的特点决定,比如我们有一些IT的后援部门,我们有一些租赁的费用、资产使用的费用,比如一些员工,像这些费用我们无法详细的拆分到交强险还是其他险种,这个地方势必造成共同费用比较高,这是这个特点决定的。 [2007-12-14 19:04:57]邢环: 接下来大家关心的问题,既然有共同费用,我们交强险分摊了多少共同费用,这个是否合理?我们可以从两个方面看:第一,你分摊的流程和方法是否合理,第二分摊的结果是否合理。从流程和方法来看,保监会下发了费用分摊的指引,对费用分摊作了一个要求,首先我们把资产占用费,按照资产占用的比例,比如说使用的面积、车辆行驶的历程归入到各个不同的部门,基于各个不同的部门,我们会把后援的管理部门的费用分摊到各个不同的业务部门,比如说车险部或者其他的财产险部等等。再在车险部内部,我们根据各个不同的小险种,比如说车险交强险或者其他险种,我们根据险种不同的保费或者赔款的占比,或者其他的工作量因子,我们会把这部分的费用分摊到不同的险种。从分摊的流程和原则来看比较合理,各个公司按照这个原理制定自己的操作方法。 [2007-12-14 19:05:52]邢环: 接下来我们从分摊的结果来看因为在前期经营费用一共有141亿,如果扣除50亿非保险公司自身经营的费用,刚才我们主报告陈述人已经讲过,是手续费等等一些费用,这不是保险公司的经营费用,扣掉这些之后我们一共是91个亿经营管理费用,这91亿如果按照全险种计算的话,占保费的比例18.2%。而以车险为例,车险的整个费用占到保费收入的18.6%,跟其他险种基本持平,甚至略低的一个结果。无论从流程上来看,还是从最后的结果来看,我们认为车险并没有多摊其他险种的成本。 [2007-12-14 19:06:20]邢环: 接下来,还有代表讲到人力成本占比过高的问题。人力成本占比过高的问题需要同两个方面解释:首先是从保险行业来讲,是属于金融服务业,我们提供的是服务,所以我们人员的成本就会比较大。相比较银行业而言,我们对银行业人力成本基本持平。接下来我们讲交强险分摊过程当中是不是占了很多的费用。刚才我们讲过,车险的同事可能会同时做商业车险和交强险,就必然造成很大一部分人力成本是分摊的费用,在分摊过程当中,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比如出一张商业车险的保单和交强险的保单,需要录入的要素是一样,录入的设备是一样,我们用的人工一样。按道理来说我的成本一样的,在这个环节上成本是一样的。但是这两张保单的保费收入不同,按照我们现在的分摊方法来讲,我按照保费做分摊的话,实际上交强险保费要小于商业车险。从这一点我们可以看到,交强险是不是真的占了其他车险的利润。因为这样比的话,实际上交强险是少摊了。这是关于人力成本占比的一个解释。 [2007-12-14 19:08:03]邢环: 第三大部分,解释一下陈剑代表提出投资收益偏低的问题。因为我们没有跟陈剑代表沟通过,所以不太清楚这个比例怎么算出来的,我想给大家算一笔帐,我们一共有500亿保费收入,但是由于交强险短险特殊性我们不能把500亿拿去做资金运用,因为我们要赔付,所以保费收入要扣除赔款、扣除营业费用之后剩余的部分才能去投资。第二,我们现在看到500亿保费,但是这个保费逐渐流入,就是说,最初的时候保费很少,后头逐渐逐渐有这么多。所以,长期来看,如果我们算一个平均日均运资金使用的余额来看,是没有我们想象的500亿保费减掉赔款费用的收支差,我们的日均余额是仍然小于这个的。 [2007-12-14 19:08:59]邢环: 第三,因为为了保障保险人的利益,保监会对于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和安全性有非常高的要求。所以我们投资的品种就决定了风险性很小,所以我们的收益也会比其他的证券产品要低。综上来讲,大家回去算一笔帐,看看收益率是否合理。这是关于投资收益的问题。 [2007-12-14 19:10:01]邢环: 同时又有代表提过,关于赔付支出和支出费用,就是141亿和139亿之间差异这么大是否合理的问题。我想解释的是,我们赔付支出139亿对应的是已赚保费227亿的部分,我这部分保单已经承担保险责任,对应的赔付支出是139亿,接下来还有280亿的未赚。在以后我逐步承担这些责任,这些未赚逐步实现变成已赚的时候,我将要继续支付赔款,继续准备准备金。在未来280亿未赚保费逐渐实现过程当中我们还要实现相当大的赔付支出。当507亿的保费全额实现的时候,我们最终的赔付支出将远远大于我们现在看到的139亿,这是一个赔付支出口径。 就营业利润而言基本和我们保费相匹配,这样的话,就不能简单的把赔付支出和目前的赔付支出和营业利润作一个对比。 [2007-12-14 19:11:39]邢环: 第四,大家质疑的核算真实性和审计过程的公众性,审计结果可行度的问题。首先,各个保险公司在会计核算的时候,我们必须要遵循《会计法》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而且保监会在对于交强险的核算下发了一系列的指引,对于分险核算、费用的分摊、准备金的评估、交强险的资产负债准确性等等作了一系列的要求,在这一点各个公司都是按照规定执行。第二,中介机构在审计过程当中,有它的审计原则,必须要遵循一定的流程和方法,而且它也要受到职业道德的规范,所以这个审计流程是一个大家认可的流程。第三,在保险业经营过程当中,我们不仅要接受独立第三方会计师的审计,我们还要接受其他的外部监管,比如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等等。在这个过程当中,我们也是要受到监督的。所以,综合来说,从制度上、从审计的流程上、从外部的监督上,是可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这是我们想说的第四点。最后,就审计报告的合并报表为什么普华永道出具这样一个声明做一个解释。因为它做的是汇总报表,是基于各个审计公司审计之后的会计报表,是由各自审计会计师负责的,所以普华永道会出这样一个声明。 [2007-12-14 19:14:01]王和: 在这次定价过程当中,精算是一门比较专业的技术,所以我们作为项目组也请了外部的精算事务所。大家很关心精算的问题,我们想请精算事务所的俞圣灏先生就相关的一些定价当中精算技术问题简单跟大家做一个说明。 [2007-12-14 19:14:49]俞圣灏: 各位代表好,今天听了各位代表提了关于三个大概关于精算技术方面的问题。因为提到精算专业问题的话,可能用的专业词语比较多,而且因为由于我在两地跑,专业的思维可能有一些英文的思维,有的时候可能分析不准确,有的时候可能会出现时间的滞后。 [2007-12-14 19:16:13]俞圣灏: 准备金是每个公司精算负责人,根据保监会的规定,还要根据国际常用精算的方法计算出来的。所以,在这儿的话,就不对准备金的量,因为我没有参与每家公司准备金的计算,但是我可以跟大家介绍一下准备金计算大致方法和过程是什么样的。 [2007-12-14 19:16:27]俞圣灏: 一般来说,现在在国内所有的精算事务所采取的方法,都是全世界通用、常用的精算方法,举一个例子,我们会用链梯法、BF法,在比较少数的情况下会用赔付率法,根据我的经验,这些方法如何做的呢?我们会根据公司去年一年实际的经营结果,就是我们把赔付的数字根据精算的规则归类,把它们整编,整编出的形状是倒过来的三角形。我们根据历史的发展趋势预测,预测每个出险季度最终的赔付大概是多少。我为什么说大概呢?因为我们只有一年的经验,所以在数据的预测和最终的赔付上,有可能存在不稳定性。我们发展到最终结果的时候,我们把最终结果减去已决赔款,所以我们得到未决赔偿准备金,就是你们看到在汇总报告上所叫未决赔偿准备金。所以,一般来说,我们的方法都使用国际的方法,为什么说在国内会用国际的方法呢,因为精算的行业是一个相当窄的行业,美国精算协会、中国精算协会,就是像这样的协会相当少,而且相当的专业化,因为它人少,专业化就是说在信息的流通方面相当快,而且在国内来说,最近一年、两年保监会做相当大的工作,以前准备金相当简单,就是4%的赔款。因为这4%的赔款从很大程度上是低估的准备金,所以在最近的一年、两年的过程当中,保监会发布的很多的规定、很多的准备金管理规定和管理规定的细则,这个细则给行业精算师定下作业的规范,就是在这个规范下面按照这样一种方法,来提取准备金从这个角度来看,我是觉得结果从除了数据不稳定性,因为只有一年的经验,其他从方法来讲还是国际的方法。这是我对准备金的一个介绍。 [2007-12-14 19:18:05]俞圣灏: 我想再介绍一下定价的方法。精算定价不能说是深奥,也是一个相当专业性的东西,所以我还是做了一个比较简单的介绍。定价这块,我们是第一次定价过程,第二次定价过程,都是参与的。第一次定价过程当中,我们觉得挑战相当大,因为我们没有数据,交强险刚刚开始,我们定价的时候,实际上在交强险开始之前,就是根本没有数据。所以,我们当时决定要采用的方法,是采用一种方法,就是计算了每辆车的成本预计是多少,要用这个方法的话,实际上我们要把这个成本分成两个部分:一是出险频率,一是按均赔款。这两个当时参考的依据是商业三者险以前经验。因为出险频率一般来说还是比较平稳,因为三者险和交强险两者之间下端赔案应该是比较相近的。就是说主要差异还是在按均赔款里面,我们根据商业险的经验,我们根据无责一个条件,对商业险的作了一个调整。还有比较零星的东西,像责任范围扩大,我们用以前的经验作为调整以后,得到了第一次的费率定价的结果。 [2007-12-14 19:19:57]俞圣灏: 这次我们做得时候,我们已经积累了一年的数据,所以我们这次做的时候方法是使用赔付率法,因为赔付率法第一比较容易解释,赔付率法什么意思呢?就是我们从汇总报表当中拿出139亿的总赔付数据,然后我们再取已决保费,这两个相比是61.4%,我们在这个赔付率的基础上,我们对分子分母加以调整,分子的调整主要是因为限额从5万到11万,这是伤残的一块。所以因为限额调整的话,整个交强险预测的赔付就高了。我们对分子就是采用但车均保费那块也作了一个调整,因为这下面一块,实际上就是说由于现有的交通机动保费的浮动办法,就是第一年客户是没有优惠的,但是随着驾驶经验,比如一年、两年、三年有一个10%、20%、30%的折扣,这一块影响力差不多有5个百分点,因为达到70%的客户会在第四年享受到30%的优惠。所以,我们在上面、下面进行调整以后,把去年的赔付率预测到明年的最终赔付率,预测完以后,从我们精算技术角度来看,差不多应该已经结束了。因为最终选择的话,里面还有一个其他的因素在里面,从我们精算角度来看,我们还测算了一下假如我们下来还是用现在的费率下调的机制的话,就是大致上在静态情况下,赔付会是多少?所以,这两块我介绍了一下这次定价的时候,我们的方式方法是什么样的。一般赔付率法和BF法的话,这两个大的方法在全世界的保险公司,在做定价的时候,还是用得相当的普遍。 [2007-12-14 19:20:52]俞圣灏: 第三,不盈不亏原则在我们定价当中怎么体现。实际上我们在做的时候,这个方法我们作了很多的时间。为什么呢?因为定价是定价在先,而且第一次定价的时候,根本没有相关的交强险数据。定价在先,成本在后。所以我们要做一定的预测,因为这样一个原因,真正的结果会不会跟我们精算结果完全一样,我可以坦率地讲,可能是相当小。所以,不但是这个问题,我们的数据信息还是相当有限。国内的整个情况变化,现在从国内来讲,经经济增长10%,在国内经历30、40年变化,差不多在国内5、10年的时间都达到了。在这样一个快的情况变化之下,我们任何一个定价预测,就是浮动性不确定性还是很高的。加上另外一点就是投资收益,你们都经历过内地,就是国内的股票市场的相当大的浮动性,那就是说,保险公司投资股票市场占额比例还是很小,无论怎么说,也有相当大的浮动性。在这些浮动性下面,当然为定价产生很多的困难。但是我觉得,因为你定价在先,成本在后,任何语言要定价跟实际经验一模一样困难都很大,但是我的想法就是说可能一年不行,但是随着交强险逐渐进入一个稳定性,我认为稳定性需要三到四年,稳定性以后时间要拉长,根据几年的数据观察,通过长期的角度,用长期的观点,来看不盈不亏。这是一个比较可取的方法。 [2007-12-14 19:21:20]王和: 最后请陈东辉做一个补充。 [2007-12-14 19:21:53]陈东辉: 各位代表,非常感谢大家一个下午、半个晚上对我们交强险第一年经营结果和费率调整方案的关注。刚才我的几位同事就几个方面大家非常关注的问题作了一个解释和补充说明。在这里,但是关注度最高的三个方面,可能统计不一定准确,再做一个简单的补充说明。 [2007-12-14 19:22:12]陈东辉: 第一,如何解读交强险第一年的经营结果。首先,需要说明的是,在我们国内的保险行业里面,交强险可能是社会关注最集中、信息披露要求最严格、经营结果透明度最高的一个业务。应该讲,以前还没有这样,就是这么详细的来披露单个保险产品的整个经营结果。我的很多国外的同事都讲,可能在世界和其他国家和地区比较,我们的披露程度是最详细的。如果大家花一些时间看汇总的报告,大家可以看到各个车型、24家公司和36个省级经营单位的所有赔付的情况和费用的情况,全部都在报告当中有详细的数据和分析。 为什么有了这样一个报告,大家对第一年交强险经营结果还是比较难把握。实际上在我刚才的陈述当中涉及到了这个问题,我觉得有几个因素。 [2007-12-14 19:22:56]陈东辉: 第一,保险核算的特点。也就是说,它的成本还也它的收入,并不像其他行业,特别像生产型企业,就是大家所熟悉的收入一进来就确认,成本一出去就马上能够确定,保险行业收入的确认和成本的体现间有一个很长的迟滞,造成核算的时候收入是明确的,究竟的成本是多少呢?在当时只能有一些估计,当然这些估计有专业的人员按照一定的准则来做,可是终究存在一些不确定性。这些不确定性,对于经营稳定的业务来讲,相对比较好,因为有以前的经验可以来帮助我们做这个判断,如果这个业务经营是第一年的话,这种不确定性就尤其的突出,因为我们没有以前存续的业务帮助我们做这些。所以采取从国际上看有不同的核算方法,分析保险业务的盈亏。特别是对于第一年的业务的盈亏,不同的核算方法还会产生比较大的差异。所以,在这个问题上,我想在交强险经营若干年稳定下来以后,大家对经营理解和关心的程度逐渐降低,它的经营结果就会逐渐的稳定。这是我想补充说明的第一个问题。 [2007-12-14 19:23:59]陈东辉: 第二个关系到限额的问题。很多代表提到了为什么搞分项限额,是不是把几项限额合在一起共用。对于交强险限额来说必须做好一个平衡,就是风险保障的充足度和广大投保人经济承受能力而定。限额定得越高肯定风险保障越充足,比如医疗费用给它12万的限额,,财产损失也给12万的限额,那么与之相应保费就会迅速的提高,在材料当中说到了,医疗限额的提高和财产损失的提高,保费的敏感度非常高。交强险又不同于普通的商业保险,如果是商业保险的话,我可以根据不同客户的类别和不同的风险保障需求,来设计不同的产品,设置不同的限额,满足不同的限额。可是交强险是一种强制性的保险,所以必须要保证这种覆盖面。同时,要考虑到顾及互助共计的作用。我们在限额考虑的时候,必须充分考虑到所有参与到保险制度当中的投保人的风险经济承受能力,要做到一个比较好的平衡。 [2007-12-14 19:26:52]陈东辉: 第三个问题就是费率合理性的问题。保险产品的费率合理要分两个层次来看:一是总体的平均费率水平是否合理?二是对于不同的类别的投保人个体的风险,费率是不是合理。首先从总体来看,几位代表都提到了从表面比较,如何分析保费额度和限额的额度,国内的交强险费率水平似乎要比西方一些发达国家费率水平要高。可是,我们看到这一点差异的同时,也要看到赔付成本的差异。怎么理解这个道理呢?就是要看到交通事故率的差异,特别是具体到万车死亡率的差异,比如说2006年我们国内交通事故的万车死亡率是6.6个人,就是说1万辆车对应的死亡人数是6.6人。同期,西方发达国家,美国同期的数字是低于2人,日本和澳大利亚同期数字是低于1个人,所以可以看到交通事故率的情况和万车死亡率的情况差异非常大。正是因为这种赔付成本的差异,就决定了从相对的比较来看,我们交强险的与之相应的费率水平要高于西方发达国家的费率水平。我想这是从总体上来看。从个体上来看,从作为商业保险来讲的话,我们可以采用很多的精算方法,来透彻的分析不同类别之间风险水平的差异,来做到准确的价格与风险水平的对应。但是,对于一个强制保险产品,我们就必须充分的考虑这种大家风险共担、共济互助的责任,不可能像运输行业协会提到的充分的来和营业货车的风险水平做到价格对应。因为,营业货车和家庭自行车比较风险水平确实要高一些。我们如果说把它的价格定到和家庭自行车完全一致的话,家庭自行车的车主负担会非常大。所以,一方面要体现到总体的合理,另一方面,要体现到个体的相对的合理。对于强制保险产品来讲,这种个体的合理可能在一定程度上要让位于总体的合理和公平。 以上是对这三个大家共同关注问题做一个简单说明,说的不一定正确,请大家批评指正。 [2007-12-14 19:27:49]王和: 最后因为我作为行业协会在负责这次项目组的负责人,也想代表行业协会借这个机会简单说两句。我觉得交强险作为我国一项强制保险制度,推出来以后,应该就受到了社会各界社会各阶广泛关注和认同,应该说交强险制度为构建一个更加和谐的交通环境,特别是稳定社会关系,包括人车的关系,发挥的积极的作用。同时,我们也注意到了作为一个新生事物,交强险也存在着一些有待完善的方面。其中有的是属于交强险跟相关制度方面的问题,也有的是属于保险行业经营管理方面的问题。为了更好的促进社会的和谐,同时也是为了更好的使交强险制度更多的人加入进来,能够了解和参与。所以,中国保监会举行了这次听证会。作为行业的代表,我们非常珍惜这次机会。因为我们有这么一个感觉,就是通过开办和经营交强险,作为行业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交强险是保险行业在承担起更大社会责任的同时,也面临着一些更大的挑战。 [2007-12-14 19:29:17]王和: 通过这次听证会,我们有了一次集中的听取大家对于交强险,以及保险经营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机会。刚才,与会的代表提的很多的意见和建议。涉及交强险方面的一些问题,我们已经作了集中的回答。但是由于时间的关系,有些回答还很不充分。这里也有一些值得商榷的问题。大家可能还有很多关于交强险方面的疑问和问题,我想今后我们还可以利用各种各样的机会,来跟大家进行一种交流和互动。 [2007-12-14 19:29:35]王和: 同时,我想今天很多的代表提出来的一些问题,其实是对于我们保险行业在经营管理方面的一些问题。虽然时间比较长,但是听下来我还是觉得时间太短,因为其中有很多的问题是非常中肯的,是非常有价值的。我相信,这些意见和建议,对于推动我国保险业进一步改善经营、强化管理、提升服务,为广大的被保险人和社会提供一个更好的、更令人满意的服务,会起到十分积极的推动作用。 所以我想再利用这个机会,代表行业向大家、向这次与会的代表,因为我知道,刚才通过听下来,我觉得你们背后有很多的消费者代表表示感谢。谢谢大家。 [2007-12-14 19:30:06]主持人裴光: 申请人代表对代表提问作了回答和解释,听证代表申请发言的请举手。 [2007-12-14 19:31:20]张亦涛: 提一个小问题,现在我们的保费实际赔付掉的有44亿,如果除以1.5亿车主,一个人也就没多少钱,大概30—40%用于人身赔付,那每个车只有10块钱。反过来,按照你们的解释,机动车投保率38%,0.6亿部机动车,用44亿一除0.6亿,也不过70块钱,我不大理解,觉得有点奇怪,希望解释一下。 [2007-12-14 19:31:50]李建峰: 我发现一个问题,刚才浙江杭州电视台给我发短信,他们又征集了一些听众的意见,有一个比较大的问题要问保监会,听证代表的产生是怎么确定的?因为整个浙江省都非常关注这个问题,我是偶然被抽中的,这使我突然感到到责任比较重大,我本人的专业能力也非常有限,希望听证会代表的产生能有一个合理的解释。 [2007-12-14 19:32:51]陈剑: 刚才对我的提问做了一些解答,我有一个问题,您现在的身份是行业组织的代表还是人保公司的代表,还是保监会的代表?第二个,提三点建议:1.我们更希望模式上的改进,因为我觉得,政府有时候可以更超脱一些,我们不要在有些问题上陷入太深,可能我们的空间会更大;2.如果仍然按现有的方式来操作,我们希望能够真正达到事前、事中、事后都要有管理,前期有预算管理,中期要有独立的帐户、独立的核算,比如由财政部监管,后期要有审计署参与的审计,投保人投了这么多的钱,这样能做到有一个比较清晰的管理思路和清晰的对投保人审计过程中立的结果,又使人信服的数据;3.建议费率及今后的定价由中立的、独立的费率审定委员会做出,这点建议不是有其他的目的,因为保险行业协会毕竟地位特殊,它的人员都是由保险公司构成,如果保险公司来参与商业化运作,再提出定价,无论定得合适不合适,别人可能都要质疑。保险行业协会可能也是很为难地参与到定价的过程中,那么是不是可以由比较专业的人士组成这样的委员会,包括由各方群体利益的代表参与到委员会的定价之中,使得定价的机制更为合理,因为精算有各种各样的模型、各种各样的方法,不同的方法代表不同的价值取向,比如选什么样的公司做精算,有很多可值得讨论的过程。 我以上建议是希望我们的交强险能经营得更好,希望政府能更从容地应对各种挑战。 [2007-12-14 19:33:22]王丽梅: 刚才听了各位先生女士就有关问题的解释,我想讨论:第一,我想真真切地告诉大家,中国道路运输协会包括投保的经营者、车主,他们不关心保险公司买电脑的事,他们也不关心专属成本和分摊成本是怎么回事,他们就看收了这些钱,干了这些事,是聪明的干法,还是不聪明的干法。因此,就这个问题做怎样的解释,各位先生和女士们可以商量一下,再找出比较好的解释办法,可以更容易被人接受。 [2007-12-14 19:33:55]王丽梅: 第二,交强险交强险摊了多少,是不是摊了商业险的成本,还是占了商业险的利润,大家对此也不关心,关心的依然是结果,这些都由政府部门的领导、由你们的各位精算师,由你们专业人士去关心更为妥当。我们开汽车的,拉着货,靠轮子吃饭,不大会算这些东西,因此我认为也应该由你们算,你们算完以后,到底是多少,告诉我们更好。 [2007-12-14 19:34:44]王丽梅: 第三,不能简单地讲收入和支出对比的说法,很难接受。从我们外行的角度讲,不对比收入和支出,我们对比什么呢?假设我是保险公司的人,我可能作一个最具说服力的报告,应该是让老百姓能够理解、能够接受的报告,这样比一些术语和名词拿出来更好,其实这些术语和名词,你们是明白,更多的人昏昏昭昭,解决不了问题。 [2007-12-14 19:36:54]王丽梅: 第四,关于拖车和挂车,刚才有一个解释,说现在交了130%就可以赔付两倍,如果做这样的调整,真是干了一件好事,我赞成,就是应该干这样实实在在的事,而不是文过饰非。 [2007-12-14 19:37:07]王丽梅: 第五,有个说法,营运车辆要降低费率的话,家庭车主的负担要大,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导向,不应该用这样的提法来阐释这样的问题。营运车辆费率不合理,与非营运车辆、与其他车辆比较,这是客观的,不容置疑的,不能说营运车辆要降低费率,就把负担转移到自有车主上。营运车辆的投保者和家庭用车的投保者我们同为消费者,我们是共同的,我们共同是花钱买了保险的,至于这个保险花了多少钱,那是保险承担人的事情,并不是减少了营运车辆的基础费率,那些应该收的就到了家庭自用车上去了,得考虑那些应该不应该收,那些如果不应该收,那就该取缔就取缔,这些事情是光明正大说的,没有必要含着。 [2007-12-14 19:37:35]王丽梅: 第六,交强险如果真是个赔本的生意,让谁做谁都难,保监会是政府部门,保险公司也是企业,与其让他们很为难,不如换一个思路,招标可不可以?市场方式运作可不可以?既然政府设计这一项制度,是为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按市场的规则设计招标,东家保险公司不愿意干,可以让西家保险公司干,总之要让老百姓在这个制度中受益,如果没有这个目标,政府行为也好,商业行为也好,都是失败的。 [2007-12-14 19:37:53]郝演苏: 今天提出了很多问题,我们作为研究者,也感到很有启发,交强险涉及到整个社会、整个公众的利益,我们研究者,包括传媒,应该正确地把相关的知识和各个方面的代表进行沟通,达到平衡,正确认识保险,因为中国的保险道路发展不是很长,很多认识还不是很到位,如何发展好,这是一个需要考虑的问题。刚才各位代表提了很多意见,这些意见从专业方面来讲也是很有见地的,如果这些意见能够被监管机关和行业机构认可,可能交强险的发展对整个保险行业的发展是有作用的。 [2007-12-14 19:38:51]主持人裴光: 刚才听证代表又提了新的问题和建议,申请人一方是否再解释一下? [2007-12-14 19:39:09]陈东辉: 我回答张亦涛代表提的关于首年赔付成本对1.53亿机动车的问题,这里有两个因素值得考虑:第一个因素,刚才张亦涛代表也提到了,确实有承保率的问题,基数可能会有不同。第二个因素,要考虑到经营的第一年,处理的比例比较高的都是和财产损失比较相关的,赔付比较快,大额的赔案处理周期比较长,因为都要经过伤残鉴定或者是法院诉讼这种比较长的周期。如果用第一年已决的44亿成本来算,其中45%都是财产损失,如果用总的车辆数来除,大部分车均成本并不是人均伤亡成本。 [2007-12-14 19:40:12]陈东辉: 第二,做这种计算的背后需要大家关注一个问题,保险是大家帮助大家的概念,我们同样可以测算一个数字,按照现行限额6万来算,每个人交1000块钱的保费,实际上要有50位车主大家的钱会聚起来才能够赔付一例死亡的交通事故赔案,因为死亡伤残的赔付限额是5万元。如果我们这次把死亡伤残限额提高到11万以后,那么就需要有超过100位的车主把保费会聚起来,才够赔付一起涉及死亡的交通赔案。所以,我们在计算的时候,可能不能简单地来看每辆车摊到多少赔付成本。举个通俗的例子,一个投保人来买保险,可能就不能每一年来算我交的保费是不都赔给我了,如果这样算,就失去了保险的意义。 [2007-12-14 19:40:32]主持人裴光: 刚才李建峰代表问到了代表产生的问题,有关代表产生的办法和详细情况,在中国保监会网站上已经公告了,请李建峰代表会后详细看一下。 [2007-12-14 19:41:07]主持人裴光: 由于时间的关系,讨论和改变意见就到这里,现在进行听证会的第六项议程,由我代表保监会进行总结。 [2007-12-14 19:41:19]主持人裴光: 交强险是一项法定性、社会性和公益性都很强的保险业务,这一制度的实施体现了社会的进步和对生命的尊重,也是对民生的关爱。但这项制度在我国这么大的国家来办理还是第一次,没有经验可循,可能会出现一些问题。保监会召开这次听证会,也是为了听取大家的意见、沟通情况、交流思想,目的是完善这项制度。大家的发言对我们很有帮助。会后,我们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2007-12-14 19:41:39]主持人裴光: 一、认真研究吸纳听证代表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在发言和讨论过程中,各位代表围绕交强险费率、责任限额、费用分摊、服务等方面提出了很多好的意见和建议,大家很坦率,也很真诚和中肯。这体现了各位代表和社会各界对交强险的关心和爱护。我们将认真研究和吸纳大家的合理意见,并结合通过各种其它渠道收集的意见,对交强险费率调整方案进行认真研究。我相信,在大家的共同努力下,交强险制度一定会更科学、更完善。 [2007-12-14 19:41:57]主持人裴光: 二、保监会将着力加强和改善对交强险的监管工作。我们将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交强险的监管工作,不断完善交强险制度安排,切实要求保险公司规范经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将继续完善交强险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交强险经营公开、透明。 [2007-12-14 19:42:11]主持人裴光: 三、继续完善交强险沟通机制。听证会是保监会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今后,我们将继续完善交强险沟通机制,畅通交强险信息渠道,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使交强险的决策机制更加科学、民主、透明,让交强险改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2007-12-14 19:42:25]主持人裴光: 本次听证会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大力支持,各位代表和新闻界的朋友为听证会付出很多辛勤劳动,请允许我代表保监会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现在我宣布听证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2007-12-14 19:42:47]直播员: 听证会直播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参与! 本次直播所有听证代表和申请人代表的发言实录均未经本人审阅。 [2007-12-14 19:43: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