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 《外国公司问责法》难阻中概股赴美上市(这个标题现在看变成了笑话)
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PCAOB无法审查四个司法辖区的会计机构,即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法国和比利时。为进一步完善PCAOB全面监督检查的范围,《外国公司问责法》应运而生。虽然该法未明确表示针对中概股发行人,但是PCAOB与法国、比利时即将达成双边合作协议[5];此外由于受限于中国国家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6],PCAOB一直难以对中国境内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因此《外国公司问责法》对于中概股公司的影响最大(下文仅以中概股公司为例进行论述)。
发布于:2020-12-31
作者:黄晶晶 林恳 余心朵
今年,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先后于5月以及12月通过了《外国公司问责法》(The Holding Foreign Companies Accountable Act)[1]。12月18日,美国总统特朗普正式签署该法作为《萨班斯-奥克斯利法》(Sarbanes-Oxley Act,“萨班斯法”)的修正案。
《外国公司问责法》两大核心要点为:其一,自2021年起的三年期内,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需要接受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ublic Company Accounting Oversight Board, “PCAOB”)的审查;其二,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需要披露其与外国政府之间的关系并证明其没有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如不能满足前述两点要求,则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United States Securities and Exchange Commission,“SEC”)有权禁止该上市公司证券在美国全国性证券交易所[2]交易或者通过SEC监管的其他交易方式交易,包括俗称的“场外交易”。
根据公开资料显示[3],PCAOB是根据萨班斯法第101条于2002年成立的美国会计行业的自律性组织,主要负责监督美国上市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并受SEC的监管。PCAOB有权定期检查为在美上市公司出具审计报告或定期向SEC提交信息披露报告的所有美国境内外注册会计师事务所。
一、《外国公司问责法》出台背景及适用
美国上市公司聘用的美国境内的会计事务所必须向PCAOB注册并接受其审查,包括PCAOB对于审计底稿的定期审查。但由于受跨境监管的限制,PCAOB难以审查部分美国上市公司聘用的美国境外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底稿。为确保在接受PCAOB审查事项上所有赴美上市的公司聘用的美国境内外的会计事务所受到平等对待,PCAOB从2005年起对注册的外国会计事务所开始审查,审查方式为单独审查(经与会计事务所所在国监管机构协商一致后由PCAOB自行审查)或联合审查(签署双边协议后由会计事务所所在国监管机构进行审查,PCAOB对审查结果进行认可)。截至2019年12月31日,PCAOB已对51个国家或地区的外国会计事务所进行了审查[4]。
截至目前,全球范围内PCAOB无法审查四个司法辖区的会计机构,即中国大陆、中国香港、法国和比利时。为进一步完善PCAOB全面监督检查的范围,《外国公司问责法》应运而生。虽然该法未明确表示针对中概股发行人,但是PCAOB与法国、比利时即将达成双边合作协议[5];此外由于受限于中国国家安全保护的法律法规[6],PCAOB一直难以对中国境内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审查,因此《外国公司问责法》对于中概股公司的影响最大(下文仅以中概股公司为例进行论述)。
二、《外国公司问责法》的核心内容
1. PCAOB审查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如果在美上市中概股公司目前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不受PCAOB的审查,则,自该法生效之日起,前述中概股公司享有三年改正期,其可以在此期间聘请具有PCAOB资质的会计事务所。但如果连续三年未能通过PCAOB审查,则改正期届满时,该中概股公司的证券将被SEC禁止交易。停止交易后的中概股公司仍有一年的弥补期,其可在此期间继续整改,直至SEC批准恢复其证券交易。
若中概股公司获SEC移除禁令、恢复交易后,再次聘请不具有PCAOB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则下一年度审查中该公司仍将无法通过PCAOB审查,SEC也将恢复停止其交易的禁令,且该禁令期限为五年[7]。仅当该中概股公司五年禁令期满并再次向SEC和PCAOB证明其已聘请了适格的会计事务所,SEC才会终止禁令并恢复该公司的证券交易。可见SEC对于二次违规的公司惩罚力度也会加大。
2. 在美上市的外国公司的披露义务
根据《外国公司问责法》的规定,如在美上市中概股公司聘用的会计事务所存在:1)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的;或2)PCAOB认为该会计事务所相关的外国政府的地位将导致其无法对上市公司进行完整、全面的检查或调查的,则该上市公司需要向SEC提交文件以证明其没有被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目前《外国问责法》本身以及SEC对于“外国政府所有或控制的企业”尚无明确的定义,需等待《外国问责法》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由SEC对于此条款的执行进一步制定具体的规则报告[8]。...
|--转 《外国公司问责法》再起波澜,中概股加速回归?
发布于:2022-03-11 20:34:17
中概股再次经历不眠夜。
3月10日晚间,美股全线低开,大型科技股、热门中概股普遍下挫,截至美东时间3月10日收盘,逸仙电商跌超39.52%,贝壳跌23.93%、爱奇艺跌21.71%,拼多多跌17.49%,京东跌15.83%,哔哩哔哩跌14.10%,阿里巴巴跌7.96%。
京东大跌,固然有市场认为其四季度业绩不及预期的因素,但来自美国SEC的消息又让中概股蒙上一层阴影。
祸起《外国公司问责法案》
3月8日,依托《外国公司问责法案》("HFCAA"),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以下简称SEC)将5家在美上市的中国公司认定为有退市风险的"相关发行人",让在美上市的中概股压力激增。
HFCAA是美国参议院在2020年5月通过的法案,主要对外国公司在美上市提出额外的信息披露要求。根据HFCAA要求,被列入名单的公司连续三年不能满足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简称PCAOB)对会计师事务所检查要求的,其证券禁止在美交易。
2021年底,SEC通过了修正案,完善HFCAA相关的信息提交与披露实施细则,明确了3年退市标准,以中概股提交的2021年报为基础,判断是否属于PCAOB认定的无法开展检查或调查的会计师事务所,从而被认定为"被识别公司",只有在SEC连续三年将公司认定为"被识别公司"后,SEC方才会将公司退市。
这也意味着,如果中概股无法聘请一家满足PCAOB审查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那么其将在连续三次被认定为"被识别公司"后,被要求从美股退市。
此次被列入暂定名单的五家企业分别为百济神州、百胜中国、再鼎医药、盛美半导体、和黄医药,暂定清单从3月8日算起,这五家公司可于3月29日前向SEC提供证据,证明自己不具备被摘牌的条件。
消息一出,5家企业美股市场纷纷大跌,截至美股收盘,再鼎医药跌超9%,和黄医药跌超6%,百济神州跌超5%,盛美半导体更是跌超22%。
3月11日开盘不久,百济神州A股、港股出现不同程度下跌,和黄医药、百胜中国、再鼎医药港股也出现下跌,盛美半导体A股下跌。
将有更多中概股中招?
在事件发酵后,百济神州、再鼎医药、盛美上海等都第一时间发布相关澄清公告。
其中,百济神州认为这份暂时性认定名单是SEC采取的行政性措施,自2020年12月HFCAA出台后,公司一直在采取积极行动,评估、设计和推进额外的业务流程,以期提早达到相关方的要求,目前相关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中。
同时,百济神州也表示,作为一家全球性的生物科技公司,百济神州一直在积极寻求解决方案,以满足HFCAA的要求,并期待保持公司在纳斯达克市场、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的挂牌。
百胜中国回应称,除非该法案获修订将本公司排除,或PCAOB能够在规定时间内对本公司的审计师进行全面核查,否则本公司的普通股将于2024年初从纽约证券交易所退市。其同时表示,香港联交所上市的股份可悉数与纽约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互换。
再鼎医药则公告表示,SEC将再鼎医药暂时性地认定为使用目前未经PCAOB审查的审计机构的公司在预期内,并且是基于HFCA法案要求进行的常规性操作。其预计,随着各公司提交年度报告,未来更多的公司可能会陆续被SEC加入暂定名单。...